增城:具有穗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可统筹安排学位

南方都市报   2023-04-29 06:07:38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4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资料图)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8月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要于5月5日至5月6日提出申请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经户籍所在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增城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增城区升学的,提交报名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增城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直接升读九年制民办初中需要满足近两年在本校就读的条件

在民办初中招生方面,《方案》表示,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

从2021年起设置近三年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一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起,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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